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周伟平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监委对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周伟平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周伟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收受红包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违规操办丧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要求,市精神病医院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对此,周伟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医疗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周伟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周伟平身为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亲清不分,目无国法,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伟平简历
周伟平,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湖南新化人,本科文化,无党派人士,1977年9月参加工作。
历任资兴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资兴市三都镇镇长、资兴市市立医院院长;2002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资兴市市立医院院长;2005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郴州市中医医院院长;2013年8月至2021年5月任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