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关于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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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我国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县严格执行重点人员管控政策, 隔离管控任务十分艰巨,现已启用集中隔离点5家,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经龙山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龙山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按湖南省新冠疫情防控健康服务措施规定的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龙山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隔离点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食宿费,其他隔离点按100元/人/天标准收取食宿费。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4月6日起执行收费。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标准收费。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按标准收取费用,由隔离点负责人安排收取到位,并开具发票。对拒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减免政策。隔离对象为龙山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隔离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报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