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关于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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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持续高发,我国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市严格执行重点人员管控政策, 隔离管控任务十分艰巨,现已启用集中隔离点3家。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经吉首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吉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一)予以收费
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所有从境外来(返)吉人员;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需集中隔离的来(返)吉人员,以上人员在吉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二)减免收费
隔离对象为吉首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疾病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被隔离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二、收费标准
吉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住宿费50元/间/天,伙食费 50元/人/天,合计100元/人/天。从被隔离人员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执行时间
吉首市集中医学观察点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收费。
四、相关要求
集中隔离人员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拒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按标准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
吉首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