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十条政策,力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消费领域
“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我们迅速出台10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力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8月26日下午召开的湖南省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亮方表示。
王亮方介绍,目前,湖南消费主导型经济初步形成。2020年全省消费占GDP的比重达38.9%,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50%以上,稳定了消费也就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经济。
政策措施具体为:一是降低运营成本,包括对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的企业进行奖补,减免企业房租,用电新装、增容实行“三零三省”服务,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
二是实施税费优惠,包括准予企业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延长企业年度亏损结转年限等。
三是加大财政补贴,统筹安排住宿餐饮行业纾困资金、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帮助企业度难关。
四是强化信贷支持,单列信贷计划,对有关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五是加强债券服务,支持发行企业债券,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力度,消费领域安排额度增长20%以上。
六是积极稳定就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年,继续贴息支持。
七是培育新兴业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先支持申报各种新型创新平台。
八是激发消费活力,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优惠系列政策,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用地,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推介,持续开展“锦绣潇湘任你游”等文旅推广促销活动。
九是加快项目建设,优先将消费领域重点项目增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是优化经营环境,支持为受影响无法履行国际合约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降低检查稽察频次,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促进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降低运营成本。对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租金奖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仓储用房,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免收2021年三季度租金,减半收取四季度租金。对企业用电新装、增容实行“三零三省”服务,用电容量城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其它用户由供电企业优化供电方案,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二、实施税费优惠。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税费申报的企业,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费缴纳的,免予税务行政处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1年度产生的亏损,优先向国家申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加大财政补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住宿餐饮行业纾困资金,在开展信贷风险补偿和担保风险代偿基础上,拓展用于文化企业线上转型升级、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网费和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因疫情影响停演补贴等。从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渡过难关。对2021年下半年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21年和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强化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支持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每年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水平。对确实受疫情影响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五、加强债券服务。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对文化旅游等企业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安排额度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20%以上。
六、积极稳定就业。2021年底前,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倾斜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可展期一年,继续财政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
七、培育新兴业态。落实符合条件的数字产业化的文化企业享受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政府购买优质在线教育服务,并将相关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大数据、物联网等文化企业,优先申报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新型创新平台。
八、激发消费活力。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落实景区门票减免、景区免费开放日等政策。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规划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对利用历史建筑、老旧厂房、仓库等发展文旅产业,可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大运用新媒体对湖南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力度,持续开展“锦绣潇湘任你游”等文旅推广促销活动。
九、加快项目建设。优先将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项目增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资源倾斜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专项资金。强化精准扶持,深入一线了解项目建设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十、优化经营环境。支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合约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税务部门要尽量降低检查稽察频次,促进企业休养生息。对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要“一对一”帮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