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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要求,省教育厅编制了《湖南省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之外)仍沿用以前版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印发的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六年级使用原教材。
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科学》和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其他循环教材(加*号)仍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
1.根据《关于做好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3号)的要求,全省普通高中一年级、二年级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新教材。普通高中三年级仍使用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的教材,教材版本保持不变。
2.开设第二外语的普通高中必须使用目录内外语教材,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教材。
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2.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1.《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开列的,各地各校开设的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必须选用本《目录》内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向新华书店订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要求,我省各年级教材不得随意更换教材版本。
2.“教师用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使用,由学校根据需要购买,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3.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做好登记。各地不得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4.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不得将教科书和光盘、磁带捆绑发行、销售。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
5.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使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使用的,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本地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免费使用。
6.各地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中小学教材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1.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补充意见》的有关要求代购征订教辅材料,准确汇总学生订购意愿和数量,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2.加强征订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学校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审核把关,发现教辅品种、版本和订数等有异常的,要及时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切实规范进校教辅征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