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关于实施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限行的通告(试行)
为优化交通出行环境、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本州辖区内以下道路、隧道禁止低速电动车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
吉首市:桐油坪由南往北段隧道,人民路,武陵路,团结路;
泸溪县:株洲路长青路口至振兴路口路段;
凤凰县:凤凰高速下线——三隧一桥——王家寨红绿等路口段,唐家湾隧道;
古丈县: 古阳路,连城隧道;
花垣县:财税路;
保靖县:魏竹南路,屋场坪隧道;
永顺县:永顺大道,溪州路,猛洞河路,湘潭路,校场路,不二门路,桂香路,培英路,河西北、中、南路,儒席街,书院路,大西街,府正路,书院街,两河街;
龙山县:东至太平山牌坊、龙山高速入口,南至兴隆派出所、丁家桥,西至宝塔村口,北至烈士陵园、团结桥、湘鄂情大桥。
二、相关法规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未取得临时号牌或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3年,2023年3月1日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车为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登记挂牌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
三、本试行期为60天,试行期结束后如无变更将继续照此执行。
特此通告
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6月23日
来源:湘西湘西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