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石丽被“双开”
石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罪;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石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腐化变质,对纪法毫无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凤凰县委批准,给予石丽开除党籍处分;由凤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