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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查彭尚松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心无敬畏,沉迷享乐,以权谋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代为支付;通过打牌方式敛财。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承揽、土地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彭尚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彭尚松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尚松简历彭尚松,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湖南长沙人,本科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至1996年7月,历任长沙市郊区东岸乡农办干部、主任、乡长助理、副乡长;1996年7月至2000年8月,历任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党委副书记;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历任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长、办事处主任;2002年12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3年11月至2006年7月,任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党工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任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党委书记;2011年6月至2021年4月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