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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8月24日24时之前通过信函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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