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电子卖场禁售商品和违规宣传自查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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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湖南电子卖场商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承诺书》等政策规章,《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等运营规则,严厉查处上架禁售商品、违规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对禁售商品及违规宣传的说明如下:
一、禁售
涉及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属类目不在湖南电子卖场准入类目范围的商品都为禁售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一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1.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2.色情、暴力、低俗商品类 3.赌博、博彩类 4.毒品类 5.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类 6.烟草、电子烟等相关商品类)
二类:电子卖场禁止销售商品:(1.专供类-标题含有采购单位信息 2.兽药类 3.虚拟商品类 4.警用、军用装备、其他国家机关部门的服饰配件及其仿制品类)
三类:湖南电子卖场不提供的商品交易(1.药品类2.医疗器械类 注:因网址域名无资质,禁止上架销售)
二、违规宣传
包括但不限于:
一类: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1.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但未标明专利种类或专利号的 2.使用“最佳”“最高”“国家级”等极限词的 3.宣称治疗功能功效,安全性断言或保证的 )
二类:电子卖场禁止销售的(1.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价格欺诈)的 )
三类:涉及敏感信息(1.使用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元素,或利用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如建党一百周年)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进行宣传的)
四类:商标侵权类(1.商品信息里包括文本、图片含其他商家或其他平台的名称、LOGO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
请各位供应商仔细阅览上述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电子卖场管理规则,对店铺内所有商品进行自查,对违规商品进行整改,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将商品合规性落实到位。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上述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改,将可能面临扣除电子增信、违规商品标记为“自有商品”并触发异常公告影响采购人等严厉处罚。请各位供应商认真整改,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合规的营商环境,给采购单位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建政府采购平台商品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