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一男子种植大麻贩卖 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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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波通过某app在永顺县灵溪镇某村家中及另外两处种植大麻植物并出售,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凭此非法获利数千元。3月2日,永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波贩卖毒品罪一案。沈某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永顺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10月期间,沈某波通过某app购买大麻种子,并在永顺县灵溪镇家中和另外两处种植,后其将收获的40克成品大麻叶运输至长沙某地贩卖,非法获利5850元。2021年10月27日,永顺县公安局民警在某高速出站口将沈某波抓获归案。后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民警从沈某波处扣押的3株幼苗及2棵种子均系大麻。
宣判现场
永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大麻,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沈某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普法:毒品犯罪严重犯罪,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种植毒品原植物,而加工销售毒品则属于犯罪行为。大麻又名线麻、白麻,是一种草本植物,长期或大量吸食后会使人意识模糊、焦虑、抑郁,严重吸食者甚至引发精神错乱、偏执和妄想,因此,大麻原植物在我国属于严禁私自种植的植物。本案被告人沈某波种植大麻并销售的行为,触犯刑法,最终自食恶果。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人民健康,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种植毒品原植物,而加工销售毒品则属于犯罪行为。法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切实做到知法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拒绝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