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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向鸿鹄在担任湘西吉凤工业园、吉凤经济开发区、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湘西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串供和伪造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向鸿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底线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向鸿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
向鸿鹄在担任湘西吉凤工业园、吉凤经济开发区、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湘西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采取串供和伪造证据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