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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及任命名单(2021年8月12日长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永高同志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郭 瑞同志为长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 广同志为长沙县公安局局长。任命:许琼山同志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及任命名单
(2021年8月12日长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42次会议通过)
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永高副县长为长沙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2021年8月12日长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长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陈永高副县长为长沙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长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许琼山副检察长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2021年8月12日长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长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许琼山副检察长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8月12日上午,开福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任命:肖雄伟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代理主任;蒋君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欣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其为代理院长;毛毅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徐路明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局长;刘斌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龙舟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局长;方云南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和健康局局长;李少林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雄伟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宋明明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局长;李智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信访局局长;王海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局长;贺伟毅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功胜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局长;贺华勇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黄颖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修平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华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缪舜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主任;陈朝晖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邵凤清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徐葱同志为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决定免去:谭树茗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局长职务;邹畅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局长职务;廖紫君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王中柱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缪舜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陈朝晖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局长职务;陈新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徐路明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龙舟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商务局局长职务;曹雄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信访局局长职务;刘洪斌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局长职务;王海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吕宏凯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王艳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周朝旭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蔡亮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莫红宇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志兴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陈殷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职务;张华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主任职务;李铜强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曾嵘同志的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岳 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孙志诚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王文华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黄岳四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岳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毛绍武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郑匡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蔡艳东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免去尤庆学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职务;免去周和平同志的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李晔同志任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免去陈平、李建军同志的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彭坚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何文忠同志的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刘凌云同志的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职务;李华平同志任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杨勤同志的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孙奕、刘志敏同志的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童铮同志任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王亚明同志的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彭典同志的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张国辉同志任岳阳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陈学礼同志任岳阳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王星耀同志的岳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职务;潘宏军同志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钱丹青同志任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主任;严菲同志任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柴石球、郭琴同志任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凌峰云同志的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罗江伯同志任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杨林彬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免去万东同志的屈原管理区管委会主任职务;胡志刚同志任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湛江同志的屈原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副总经理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1日
永 州
8月13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齐爱社为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魏秋云为永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骆方方为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保平为永州市水利局局长;唐慧云为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李社光为永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罗顺山为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邓可旺为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吴春华为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决定免去:陈宇荣的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欧阳树生的永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廖荣良的永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齐爱社的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唐超学的永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唐慧云的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乐家茂的永州市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骆方方的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周平为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免去:蒋洪波的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蒋洪波的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