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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岳麓区周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周某未经批准占用含浦街道九丰村0.1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地基。2020年10月16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巡查发现并将该违法行为抄告岳麓区拆违办。2021年6月,岳麓区拆违办督促户主自行整改到位。目前,土地已复耕。二、茶陵县刘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5月,茶陵县下东街道国土所巡查发现,刘某于2020年8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乐联村0.3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共建设1栋3层建筑物。2021年6月,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该线索移送至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目前,该案尚未依法处置到位。三、湘乡市刘某违法占地建设牛棚案2021年2月,湘乡市翻江镇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刘某于2021年2月未经批准占用岐山村0.1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牛棚1个。2021年2月,翻江镇自然资源所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2021年2月25日,翻江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违法建筑物。目前,土地已复耕。四、常宁市腾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0月,常宁市官岭镇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双溪村柿岭组滕某于2020年10月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5亩建设住宅地基。2020年11月,官岭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住宅地基。目前,土地已复耕。五、新邵县某农贸市场违法占地案经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8月卫星监测发现,新邵县某农贸市场违法占用新邵县坪上镇老山村集体土地建设农贸市场。经核实,该农贸市场占地1.73亩,占耕地1.56亩,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新邵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25347元。目前,该处罚决定暂未执行到位,土地未复耕。六、新邵县王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棚案经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9月卫星监测发现,王某违法占用新邵县陈家坊镇诚实村集体土地建设模具加工厂棚。经核实,该厂棚占地1.3亩,涉及耕地0.7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新邵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建构筑物,并处罚款21645元。2020年12月,新邵县自然资源局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处罚决定暂未执行到位,土地未复耕。七、湘阴县肖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11月,湘阴县洋沙湖镇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肖某于2020年11月未经批准占用洋沙湖社区周吉片7组1.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地基。2020年11月,洋沙湖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目前,洋沙湖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住宅地基,土地已复耕。八、石门县郑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5月,石门县磨市镇综合巡查队巡查发现,郑某于2021年4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磨市村0.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共建设1栋1层建筑,且郑某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2021年5月,磨市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目前,磨市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违法建设房屋,土地已复耕。九、张家界市永定区叶某违法占地建设养殖场案2021年3月,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核查线索发现叶某于2020年12月未经批准占用茅岩河镇水帘洞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场。经核实,该养殖场占地1.85亩,占用耕地1.24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04亩,共建设1栋1层房屋和1个钢架棚。2021年3月,张家界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茅岩河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十、益阳市赫山区夏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3月,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夏某于2021年2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凤凰湖村黄家湖组1.52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2021年3月,笔架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6月,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笔架山乡人民政府对该房屋进行拆除,土地已复耕。十一、沅江市陈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6月,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巡查发现,陈某于2020年8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万子湖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经核实,该房屋占地面积0.18亩,涉及耕地0.15亩,且陈某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目前,该案未依法处置到位。十二、临武县黄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临武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土地资源执法监管巡查时发现,黄某于2021年1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南强镇文溪村6组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经核实,该房屋占地0.16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16亩,建设1栋1层建筑物。2021年4月,临武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临武县南强镇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函。目前,该案未依法处置到位。十三、永州市冷水滩区曾某违法占地案2021年3月,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综合巡查队发现曾某于2020年10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河东新村集体土地建设杂房及围墙地坪。经核实,该杂房及围墙地坪占地面积2.95亩,占用耕地1.47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13亩,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2021年4月,黄阳司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黄阳司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新建杂房及围墙地坪,土地已复耕。十四、怀化市洪江区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儿童娱乐项目案2020年9月,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发现杨某于2020年8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桂花园乡茅头园村集体土地建设儿童娱乐项目。经核实,该项目占地面积1.996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9月,怀化市洪江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桂花园乡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该违法项目,土地已复耕。十五、涟源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8月,涟源市桥头河镇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张某于2020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桥头河镇读子村老屋组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经核实,房屋占地面积0.65亩,全部为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4亩,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目前,桥头河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违建房屋,土地已复耕。十六、冷水江市欧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经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2月卫星监测发现,欧某于2020年7月违法占用冷水江市铎山镇红安村3组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经核实,该房屋占地面积1.04亩,全部为耕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97亩。目前,铎山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违建房屋,土地已复耕。十七、保靖县彭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1年5月,保靖县毛沟镇综合巡查队发现彭某于2021年4月未经批准违法占用保靖县毛沟镇田冲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经核实,该房屋占地面积0.23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共建设1栋1层建筑物,且彭某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2021年6月,保靖县毛沟镇人民政府已组织拆除违建房屋,土地已复耕。
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止住新增,通报中未处置到位的案例,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到位。有合理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有依法用地的意识,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大家共同努力,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