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些单位和个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工作不力被通报!!
8月10日,常德桃源、临澧分别通报了几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工作不力的情况,详情如下:
桃 源 1.桃源县林业局牵头负责的牛车河镇三红村疫情重点检查站值守不到位。8月9日22时35分,检查发现该疫情重点检查站仅安排1名村民小组长值守,县林业局、牛车河镇、交警和卫健部门均无工作人员值守。县林业局作为该检查站值守牵头单位,牛车河镇党委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未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设置全县疫情重点检查站的通知》要求落实值守责任。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县林业局党组、牛车河镇党委通报批评,责令县林业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核查处理。 2.黄石镇茶源村、杨柳村、新铺村等边界乡村道路检测点值守不到位。8月8日上午,检查发现茶源村与张家界市交界的乡村道路检测点无人值守;8月9日21时左右,检查发现杨柳村与张家界市交界的乡村道路检测点仅1名村干部值守;8月9日23时左右,新铺村与张家界市交界的乡村道路检测点无人值守。黄石镇党委履行边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黄石镇党委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核查处理。 3.桃源县文旅广体局落实疫情重点检查站值守制度打折扣、行动迟缓。8月7日12时,检查发现该局将其负责的夏家峪疫情重点检查站值守任务简单指派给下属二级单位轮流负责,且当时只安排2名工作人员值守。检查组向该局反馈问题后,于当天21时左右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局仍未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设置全县疫情重点检查站的通知》要求安排4名工作人员值守,且当班未安排班子成员带队。县文旅广体局党组落实疫情重点检查站牵头责任不力,行动迟缓。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县文旅广体局党组通报批评,对该局党组书记郭志刚予以批评教育。 4.理公港镇落实边界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相关人员擅离职守。8月7日14时左右,理公港镇陈家界村与张家界市交界的乡村道路检测点负责值守的镇干部孙培国擅自脱离值守岗位,仅2名志愿者值守。县纪委县监委监督检查组指出问题后,孙培国先后以吃饭和处理其他事务为由进行搪塞。理公港镇党委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行动迟缓,直至8月6日下午才安排镇干部带班值守边界乡村公路检测点,且对值守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理公港镇党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孙培国予以诫勉。 5.桃源县医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牵头负责的疫情重点检查站无分管领导带班值守。8月7日9时左右,检查发现县医保局牵头负责的常张高速架桥出口疫情重点检查站未明确带班负责人,值守人员对牵头责任不清楚。8月7日10时左右,检查发现县城管执法局在其牵头负责的常张高速热市出口疫情重点检查站仅安排2名工作人员值守。8月7日21时左右和8月9日21时左右,先后两次检查发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牵头负责的常张高速常德西出口疫情重点检查站均无单位班子成员带班值守。县医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落实牵头责任不到位,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县医保局分管副局长倪泽群、县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蒯俊杰、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分管副主任周全分别进行谈话提醒。 6.黄石水库管理局未在重点部位设置检测点。黄石水库与张家界市有水路连接。8月8日上午检查发现,黄石水库管理局未在水库大坝码头设置检测点,导致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存在漏洞。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对黄石水库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张勇进行谈话提醒。 临 澧 1.四家经营门店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8月9日,临澧县防疫综合执法大队在对全县经营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时发现,临澧县黄二姐早餐馆、临澧县周必回奶茶店、临澧县老邹日杂经营部、临澧县周密商行未查进店人员“两码”、未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综合执法大队现场对上述4家经营门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责令立即整改。 2.临澧县斌弟卤味火锅店未落实限流措施。8月9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反映,县斌弟卤味火锅店就餐人员多。经现场核实,临澧县斌弟卤味火锅店未落实人员限流措施,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县防疫综合执法大队当即责令其停业整改。 3.一家无名餐饮经营门店无证照经营。8月9日,临澧县防疫综合执法大队在对全县经营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时发现,位于太平街道太山社区狮子口组的一家无名餐饮经营门店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业主洪小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门店立即关停,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4.修梅镇圣全冷冻食品店违法销售进口冷冻食品。8月5日,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修梅镇圣全冷冻食品店检查中发现,该门店的冻库内摆放原产国为泰国的“冻鸡肫”2件(12公斤/件)。当事人既未按照“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通告》要求,在以上进口“冻鸡肫”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湘冷链”追溯码,且现场无法提供该批次“冻鸡肫”的检验检疫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县市场监管局当日对该批次进口冷冻食品及当事人冻库依法予以查封,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汝城县纪委监委近日查处的2起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履职不力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汝城县机关幼儿园教师朱细平、土桥镇政府职工何雨秋等人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问题。
经查,2021年6月8日、7月6日,市、县教育局分别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教职员工离开当地须向校长请假,非必要不离郴”。2021年7月29日,汝城县机关幼儿园二园教师朱细平,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未严格执行市、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未向园长请假的情况下,会同宋某华、宋某慧(机关幼儿园临聘人员)、朱某平(土桥镇政府职工何雨秋母亲)私自外出旅游,违反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汝城县机关幼儿园园长包洁、县机关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兼二园执行园长张红,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何雨秋作为汝城县土桥镇政府职工,在摸排过程中隐瞒其母疫情期间外出旅游的情况,未向镇政府报备,违反了汝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7月30日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大排查”“大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2021年8月9日,汝城县教育局、土桥镇人民政府分别对朱细平、何雨秋进行立案调查,包洁、张红等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宋某华、宋某慧受到解聘处理。
2.汝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卢阳镇卫生院)疫情防控门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经查,黄某琦于2021年7月16日随其祖父母到凤凰古城景区、张家界景区旅游,2021年7月19日从张家界返归汝城。2021年8月3日,黄某琦因咽喉不适,由家属陪同到汝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卢阳镇卫生院)文化路院区就诊。预检分诊医生曾晖(首诊医护人员)进行流调时未询问清楚本人近14天旅居史,未掌握其中高风险地区返汝居家隔离14天的情况,也未按规定程序引导其到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存在首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违反了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医院门诊管理有关规定。汝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分管卢阳镇卫生院的副院长欧玉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卢阳镇卫生院文化路院区的门诊科主任张文涛对此负有监管的直接责任。2021年8月9日,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曾晖进行立案调查,对欧玉志、张文涛等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近日,常宁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1起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典型案例和关于1起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1、2021年7月3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市部分商场、超市、社区、医院、车站、药店等重点场所进行疫情防控督查,督查中发现常宁市千金大药房(西门店)存在未履行疫情防控要求,销售人员对疫情防控流程不熟悉,对进店顾客未实行三码联查,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股长陈文琛对市场主体落实防控措施督促不到位,履职不力,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市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陈文琛停职检查处理,对千金大药房(西门店)依法进行停业整顿;对本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学辉,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宁给予通报批评。
2、2021年8月3日晚,常宁市第二中学工作人员陈小敏驾车经新河镇疫情防控服务站,在未按防控工作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及“三码”查验的情况下驾车离开。2021年8月5日,陈小敏受到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