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关于调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州直各相关学校:
因湖南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自2023年起,我州实行了湘西州户籍在州内跨县市初中就读的考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畅通了在州内跨县市就读考生回户籍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渠道,有效缓解了家长和考生的焦虑。
政策实施两年以来,随着申请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越来越多,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压力越来越大。根据各县市各学校意见,经研究,自2025年起,不再实行湘西州内户籍在州内跨县市就读的考生报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政策。有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意愿的学生,可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程序转学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在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上在七年级第一个学期、九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得转学。
各县市教体局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将此政策传达给每一名初中学生和家长。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