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任免名单
(2021年8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毅同志为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建军同志为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
王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九香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利平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洪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林雪莲同志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石旺同志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免去:
卢巧云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仁庆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曹曲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维同志的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曹曲波同志的郴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罗维同志的郴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周济平同志的郴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建红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艳飞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蒋伟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淳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九香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利平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洪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孟晋忠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廖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欧泽毅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亚军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段贤礼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继根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英辉同志的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太平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江龙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谭香萍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忠卫同志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