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发布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公告(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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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4日晚,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接通知,上海返黔人员姚某某在岳阳高速路口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下午途经泸溪县高速服务区A区,与工作人员蒋某某有接触(判定密接),目前人员已被集中隔离,核酸结果阴性。接报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密切接触者蒋某某在泸溪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密切接触者:蒋某某
5月4日
16:18 接触姚某某后,继续在泸溪县高速服务区A区加油站工作;
17:30 与符某某交班,10分钟后回宿舍取包;
17:55 乘坐同事李某轿车(车牌号:湘ULP306,同车人员刘某、莫某某共计4人)前往县城白沙;
18:30 在白沙汽车站出口处下车,与莫某某两人一起步行到电影院;
18:35 两人乘坐杨某某商务车(车牌号:湘UCL085,车上4人)到财政局大门口外,两人一起下车后等同事李某轿车;
19:29 在财政局大门口外的货车水果摊购买橘子;
19:50 乘坐李某轿车返回泸溪县高速服务区(同乘3人,李某、刘某、莫某某)。
20:20 到达服务区后和莫某某到职工食堂吃饭,饭后返回会议室;
5月5日
0:10 由县疾控中心负压车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上述时间段与密切接触者有同乘史或有同空间交集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向当地社区(村组)电话报告,主动配合社区(村组)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目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省外和省内疫区人员确需返泸的,请谨慎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务必提前2天向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在落地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同时,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健康。
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0743-4269609,泸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0743-4266375。
泸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