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廖炎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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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炎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炎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廖炎秋简历
廖炎秋,男,汉族,1959年7月生,湖南衡南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
1984年1月至1992年8月,历任衡阳县洪市区委书记、西渡区委书记、县委办主任;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历任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主任;1995年9月至2006年9月,历任衡南县委副书记,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南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2006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衡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9月明确为正厅级);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衡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