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关于实行举报黑恶犯罪和“毒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吉首市决定对检举揭发举报“毒黄赌”违法犯罪线索的市民给予奖励。
一、奖励原则
谁举报、谁受奖;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及时兑现、规范管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举报吉首市管辖范围内“毒黄赌”违法犯罪线索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三、奖励条件
四、奖励标准
(一)凡提供有效线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前未发现和掌握的),协助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破获“毒黄赌”案件及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或抓获团伙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关系网”“保护伞”的,给予 0.3-2 万元的奖励;
(二)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贩毒案件或抓获重大贩毒犯罪嫌疑人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三)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办理和破获“毒黄赌”一般刑事案件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四)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每强制戒毒1人者,奖励1000元;
(五)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涉“毒黄赌”行政案件,每行政拘留1人者,奖励500元;
(六)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纪委监委每查处“毒黄赌”“保护伞”1名,奖励5000元。
五、奖励程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43-8781752(吉首市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jsssh110@163.com;
举报信箱:吉首市市政大楼A栋516扫黑办、吉首市水厂东路树岩桥路段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16000)或直接到市公安局举报;
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和“毒黄赌”充当“保护伞”的,请拨打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0743-8521007。
七、保护措施
受理举报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举报人及其相关人员被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