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调事业身份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湘西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决定开展2021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91名,公开选调事业身份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21年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公开选调事业身份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遴选(选调)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需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的,还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5.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的,限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符合职位表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科级干部放宽到40周岁的,为1980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凡与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州委巡察办(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州纪委州监委相关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1月22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遴选(选调)单位,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
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报考者分别在各县市委组织部、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名;州直单位报考者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有关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发表文章、稿件、资格证书等,以他人名义发表的文章须由单位出具证明)。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四)资格初审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县市委组织部、湘西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分别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初审。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公开遴选(选调)单位申请,州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州人事考试院(吉首市北门街2号,原州财政局院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由湘西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为综合测试一门,分值100分。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州直遴选(选调)单位按规定比例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盖章)以及遴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六、业务水平测试
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岗位,参加测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确定业务水平测试范围并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试分值100分。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湘西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计划遴选(选调)人数的1:2比例,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环节。未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遴选(选调)单位经湘西州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八、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面试降低开考比例,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机关负责,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遴选(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同时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考察时,重点了解个人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职位匹配度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及拟遴选(选调)理由需报湘西州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确定拟遴选(选调)对象。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湘西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遴选(选调)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湘西州委组织部同意。递补必须从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十一、公示
在湘西党建网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二、试用和转任(调动)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选调)对象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经湘西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0743—8239864(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湘西州委编办督查科)
0743—8222233(湘西州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
0743—8222104(湘西州人事考试院)
十三、有关要求
1.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遴选(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遴选(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遴选(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湘西州公开遴选(选调)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和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考试内容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机关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分别设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州委组织部和各遴选(选调)单位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