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5名党员干部被通报!
近日,怀化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林安凤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
2013年,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怀化高铁南站广场项目投资建设业主,负责该项目招投标及建设事宜。2013年9月至2017年8月,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了解到高铁南站广场项目挂网招标情况,与时任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安凤多次联系洽谈,林安凤明知李某某不符合参与高铁南站广场项目资格条件,仍对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作出修改,使李某某顺利中标。林安凤收受李某某所送好处费500万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林安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0年7月,林安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靖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姚祖品在工程项目承揽和资金拨付中“打招呼”的问题
2016年下半年,姚祖品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打招呼,帮助靖州县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张铁山承揽靖州县墙角街安置房二期项目并中标。2018年,姚祖品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张铁山承揽的靖州县渠阳古城改造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姚祖品分2次收受张铁山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姚祖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1年4月,姚祖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铁山因涉嫌串通投标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洪江市原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珍君向企业索取费用的问题
2016年9月,吴珍君在审批拨付怀化市某公司中标的2015年度洪江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中,收受该公司给洪江市畜牧水产局18万元的“赞助费”。2016年12月,吴珍君将“赞助费”中的11.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另外,吴珍君在2016年度洪江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中,为洪江市某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某谋取非法利益,以借款名义先后2次向石某某索取共计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8月,吴珍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8月,吴珍君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20年12月,吴珍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辰溪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米家春放贷牟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
2010年4月至2018年4月,米家春利用职务影响,先后2次伙同他人违规出借大额现金给辰溪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按照约定比例收取高额利息,共计非法获利180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2020年12月,米家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1月,米家春被免去辰溪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5.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村镇规划管理站工作人员刘新水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暗箱操作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问题
2016年至2020年,刘新水非法转包或再转包5个交通工程项目,共非法获利13万元。2017年10月,刘新水在溆浦县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投标中,帮助他人联系投标公司进行暗箱操作并中标。2020年9月,刘新水犯串通投标罪,被溆浦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刘新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刘新水受到政务撤职处分,以初级工重新确定工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