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西州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确定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高新区文教卫局,州直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2023年春季学期,全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2月6日报到,6日至7日集中学习。学生2月8日、9日报到,2月10日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对口升学班)在报请教体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于2月2日开学。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时错峰有序返校。各县市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城区学校和农村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周密制定学生错时错峰报到工作方案,报县市教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错时错峰返校报到,避免学生在校门口聚集。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摸排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在开学返校前一周,组织师生开展每日健康自测并做好统计报备。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应如实报告学校,并延迟返校。寄宿制学校须按照学校师生总数的15%—20%的比例动态储存对症治疗药物及抗原检测试剂,根据需要储备2周以上足量的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师生返校后,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要落实晨午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要以多种方式开展日常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教育引导,加强感染师生康复期健康指导,不组织或要求处于康复期的师生参加剧烈运动。中小学校发现阳性人员及时通知家长或送医治疗,由学校所在县市教体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以班级为最小单位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
三、统筹安排开学前后工作。各县市各学校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清单,主动防范化解;提前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防校园欺凌等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风险意识和安全素养;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的识别干预,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中小学校和教职员工要采取上门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对象开展一次“三帮一”劝返复学;要开展一次送教上门;要关心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习困难学生,在生活上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各学校要完善教育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一、高二年级可在返校后第一周组织安排“开学第一课”和上学期的期末考试;各县市各中心学校要统筹各教学点课表和作息时间表;要严格落实教学常规,杜绝教师无教案、照抄照搬教案上课等现象。
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规范学生异动,城区中小学转插班由各县市教体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能私自接收转插生。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要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保证课后服务时间,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规范外语小语种课程开设,严禁开设小语种向学生额外收费,严禁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培训及收费。幼儿园要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
五、加强开学督导检查。开学后,县(市)教体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传染病筛查、控辍保学、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办学行为、师德师风等工作,查找隐患和薄弱点,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州教体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市教体行政部门以及各学校春季开学工作进行抽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