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公安10天刑拘1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切断灰色产业链条,吉首市公安局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多管齐下,严厉打击“两卡”犯罪,10天内刑拘12人,有力维护了群众“钱袋子”,震慑了违法犯罪。 8月12日以来,吉首市公安局经过对前期掌握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追踪溯源,在吉首辖区内明确了一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员。为确保精准打击,不漏一人,吉首市公安局反诈专班牵头,联合峒河派出所、石家冲派出所、乾州派出所开展集中收网行动,通过精准布控、快速出击,在10天时间内,连续抓获1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张某等12人在明知向他人售卖、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可能造成诈骗后果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目前,张某等12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吉首公安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重点围绕涉案银行卡账户开户、买卖、转账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通过与银行系统建立的联动机制,全力净化支付结算环境。截止目前,共抓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6人。 接下来,吉首公安将持续发力,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认真梳理下发线索,与相关单位密切联动,通力协作,深挖新人员、新团伙,新“两卡”,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对于犯此罪,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情况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