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原辅材料达标后,出版物印刷企业或将迎来历史性改变!
出版物印刷业面临的环保政策和标准
出版物印刷业是我国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服务支撑。近年来,印刷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从印刷设备到原辅材料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由于近年来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因历史原因,印刷业被纳入了全国重点污染行业之一,这给印刷业的发展带来了压力,新建扩建等都受到了制约,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印刷业当成不欢迎的行业,从而给印刷业的发展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针对印刷业的发展缓慢,2019年9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近年来印刷业的发展目标,即:建立完善印刷业绿色化发展制度体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印刷业风险防控要求,为党和国家重要出版物出版、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印刷产品和服务。
其中工作任务中提出,要完善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印刷智能制造标准制定采信工作。推广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出版物印刷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规定要求的,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推进包装装潢印刷,尤其是塑料软包装和印铁印刷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根据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的绿色化发展重点还是要从源头做起。
同时2019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在3.7中明确了VOCs材料,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同时在7.2.1中明确了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这个标准是生态环境部第一次把什么要治理、什么不要治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等7项国家标准,初步构建了我国VOCs源头防控体系,从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要求这个角度,开辟了大气污染源头防控的路径,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胶黏剂、涂料、油墨、清洗剂的定义。
这些文件、国家标准无疑说明了国家层面越来越重视从源头角度加大VOCs治理管控,逐步要求企业通过源头治理的方式彻底改变传统末端治理为方针的思路,鼓励企业通过源头使用低VOCs产品稳定达标后,逐步抛弃末端治理设施,从而达到降低VOCs排放、减少VOCs治理带来的能源消耗,为下一步企业碳中和打好基础。
虽然国家方面已经有相关文件,但是因各地都有相关的地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标准往往更严格),地方政府在实际执法和企业治理VOCs时都是过于强调末端治理,很多出版物印刷企业为了治理很少一部分废气,花了很大的资金和能耗,造成了大马拉小车、无效治理等问题,导致企业源头管控动力不足,处于观望状态严重。
2021年7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于2021年8月6日前进行意见反馈。征求意见稿第4.1.5条写到:收集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在同一个工序内,使用的即用油墨、清洗剂、胶黏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均符合表1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可不执行末端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的要求;当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设施有不同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时,应该合并计算。
表1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限制
2021年7月6日,成都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分类处置,应替尽替”的原则,通过“示范引领,执法倒逼”等方式,要求2021年底前,包装印刷重点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满足VOCs含量原辅材料均达到10%以下的企业无须进行末端治理。
这些标准和通知的出台,是地方政府对于生态环境部相关的标准进行落实,意义重大,给印刷企业全部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带来了动力,同时标志着出版物印刷企业关停末端治理设施的时间即将到来。
笔者从出版物印刷企业从业者的角度来一一分析出版物印刷企业现阶段所有原辅材料的情况。现阶段出版物印刷企业所有原辅材料的VOCs质量占比,根据各个厂家生产情况,主要有以下:
油墨VOCs含量0.73%~2.00%,润版液VOCs含量0.80%~3.00%,清洗剂VOCs含量70.00%~90.00%,胶黏剂VOCs含量0.70%~1.50%。
可见,印刷生产中,产生VOCs的主要产品为清洗剂,且清洗剂的VOCs含量未达到10%以下。结合国家文件和标准及部分地方法规及标准,如果能把清洗剂VOCs含量降到10%以下的话,印刷环节就不需要VOCs治理了。
清洗剂VOCs治理重点分析
下面我们来重点分析清洗剂的VOCs治理。在印刷行业中,油墨是目前使用量最多的原辅材料之一。无论任何印刷方式都需要使用油墨,胶辊、橡皮布、印版等在印刷过程中都会沾染油墨。为保证印刷机的正常状态和印品质量,就需要及时进行清洗。清洗油墨主要是清除油墨中干性植物油或合成树脂等成膜材料,当这些材料被清除后,附着在成膜材料上的色料等成分就容易被清洗掉。
由于这些成膜材料易溶于汽油、煤油等廉价的石油烃类溶剂中,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纯汽油、煤油类清洗剂长期作为清洗剂市场的主要产品,但其存在对环境污染、对操作人员有毒有害以及因闪点低而易燃等安全隐患,2000年后,含汽油、煤油的新型清洗剂被开发出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纯汽油、煤油类清洗剂的缺点,逐渐全方位地覆盖了市场。
2010年后,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清洗剂也发生了诸多改变,新型清洗剂换成了由溶剂、表面活性剂、酸碱性物质、助剂和水组成,通过复配等方法使VOCs含量降低到70.00%~90.00%。现在清洗剂市场主流产品就是此款复配型清洗剂。
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第一次制定了清洗剂的标准,目的是从源头进行治理,减少VOCs物质的使用,降低清洗剂使用过程中的VOCs排放;将清洗剂分为水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和半水基清洗剂三类。
其中,水基清洗剂中,水为基础溶剂,水的质量百分比一般都在60%以上,有机溶剂的含量极低,一般都在10%以下。半水基清洗剂中,既有水又有有机溶剂,水和有机溶剂的质量百分比可能会随需清洗的污垢成分而调整:有些清洗剂中水的质量百分比较高,甚至可以达到90%;有些清洗剂中有机溶剂的质量百分比较高,可能高达50%~60%,水的质量百分比较低,可能只有20%~30%。
结合标准,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只有清洗剂达到半水基后,即用液的VOCs含量将会低于10%。2020年下半年,印工协、北京印刷协会、河北印刷协会、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北京市部分印刷企业在市场中寻找发现,市面上销售的清洗剂VOCs含量基本上都在80%以上,久经波折最终找到了一款由顺龙印邦商贸销售、易能环保生产的VOCS含量低于30%的半水基清洗剂。
随后笔者以此产品为切入点,联系了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对此款产品进行多次试验、现场考察使用,从2020年8月开始,清洗剂VOCs含量检测数据不断下降,逐步从36.4%降低到17.4%,再降到7.5%(秉着科学的态度,每次样品均送有C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安排北京市二十几家印刷企业使用此款半水基清洗剂,经过长时间使用发现其基本上能满足生产需求。
以北京瑞禾印刷有限公司为例,其从2020年11月初开始使用此款半水基清洗剂和无醇润版液,使用半年后的排气筒检测结果为:净化前,非甲烷总烃含量为1.74毫克/立方米;净化后,非甲烷总烃量含量为1.52毫克/立方米,车间内部非甲烷总烃含量为0.66毫克/立方米。而在更换清洗剂前的排气筒监测报告为:净化前,非甲烷总烃含量为24.8毫克/立方米;净化后,非甲烷总烃含量3.61为毫克/立方米。从数据看,通过源头控制真正能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
总之,如果出版物印刷企业均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重点是清洗剂)后,将会彻底摘掉污染企业的帽子,从重点污染单位成为一般大气排放单位,企业将在当地政府的有效领导之下逐步关停能耗巨大的VOCs末端治理设施,从而出版物印刷企业将得到历史性的改变。
作者:北京印刷工业技术协会VOCs治理委员会专家、北京新华印刷有限公司环保办公室主任 刘 云
编辑:王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