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包装标识数字印刷企业不能随便印(附对应法规)
当前,市场上的产品五花八门,产品包装也多种多样。不少品牌方会在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食品安全许可标识等,标明该产品特征的同时,提高该产品竞争力。对数字印刷企业来说,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并不是想印就印的,遇到以下这些标识需警惕。
®表示已经注册,并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一般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TM表示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一般也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想要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提供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授理通知书等资质,核验后方可印刷。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点击下载标识)。事实上,纯天然食品≠绿色食品,并不是什么食品都可以“绿色”相称,成为绿色食品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满足一系列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储运标准等。数字印刷企业在印刷绿色食品标识时,需向委托方索要绿色食品认证材料,否则拒绝印刷。
绿色食品标志系列图形应严格按规范设计,出现在产品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通常置于最上方,和整个包装(标签)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图形。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式启用,由原来的“QS”证换为“SC”证,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若品牌方并未获取SC认证就想在产品包装上印制SC编号,这种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欺诈,因此数字印刷企业在印刷SC编号之前必须索要SC认证资料,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在印刷前数字印刷企业需核验相关证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第六条 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农产品地理标志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设计、制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主要图案由外围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图形及其周围的环形线条三部分组成。数字印刷企业在印制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时,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可以印制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