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关于7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7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吉首市纪委监委围绕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吉首市石家冲街道人民武装部原副部长、退役军人服务站原站长胡阿欢贪污、挪用退役军人优抚、困难救助等资金问题。2021年至2022年,胡阿欢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非法占有退役军人优抚、奖补等资金共计25.43万元,挪用退役军人服务站阵地建设资金、困难救助资金共计7.07万元。2022年5月,胡阿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收缴。
吉首市乾州街道云峰社区原副主任兼秘书石光建挪用社区集体资金的问题。2010年至2012年,石光建在担任乾州街道云峰社区原副主任兼秘书期间,利用管理社区财物的职务便利,挪用社区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从事营利活动。2021年7月,石光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
吉首市矮寨镇坪年村党员杨再温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2021年,杨再温为开发矮寨镇坪年村二组茶山,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机耕道,涉及农用地2.0109公顷,其中一般公益林1.8151公顷,非林地0.1958公顷。2022年9月,杨再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4
吉首市农业机械事务中心驻太平镇英勇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杨生根违规套取驻村工作经费的问题。2020年至2021年,杨生根在担任吉首市农业机械事务中心驻太平镇英勇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期间,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套取驻村工作队经费12661元用于发放燃油费补贴等开支。2023年4月,杨生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5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驻太平镇排杉村原第一书记胡万军违规套取驻村工作经费的问题。2018年至2021年,胡万军在担任吉首市农业农村局驻太平镇排杉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期间,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套取驻村工作队经费8552元,并用该笔资金购买白酒、发放燃油费补贴等开支。2023年3月,胡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6
吉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张建忠违规享受扶贫政策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张建忠在明知自己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符合申报建档立卡户条件的情况下,未主动说明或退出认定,期间违规享受产业奖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教育发展脱贫学生资助共计14500元。2022年2月17日,给予张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7
吉首市市场服务管理局驻己略乡龙舞村第一书记石贵银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6月,石贵银在担任己略乡龙舞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责任松懈、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对本村防返贫监测户全覆盖进行深入细致走访及政策宣传,致使该村部分防返贫监测户不知道驻村工作队队长单位及姓名,不知道自己是监测户,不了解小额贷款政策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石贵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侵占、截留挪用,有的虚报套取,有的违规享受扶贫政策,有的履职不到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护航乡村振兴的决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压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吉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