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一审获刑十二年!
12月10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芷江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曾佑光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曾佑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佑光先后利用担任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和芷江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土地出让手续办理、拍卖业务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55.1354万元。
娄底中院认为
被告人曾佑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曾佑光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坦白及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根据被告人曾佑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