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和湘公发【2020】1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公告。
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市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委托吉首海圳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本次招聘。
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品质、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辅警29名,其中文职辅警2人(不限男女),勤务辅警20人(限男性);一村一辅警7名,具体岗位如下: 1、综合内勤岗位2名,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日常的办公软件,男女不限。 2、执法勤务岗位20名,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限男性。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3、一村一辅警7名,户籍原则上要求属于本村或村所在乡镇街道,具体如下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优先退役军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精神病、癫痫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③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⑥从我局自行离职未满3年的,或者被我局或其他单位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开除、辞退或劝退的; ⑦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和政审和公示。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下午5时止,每天(上午9:00一下午17:00)。 2.联系电话:0743-8568232 13907439670 3.报名地点:湘西海圳集团办公大楼四楼海圳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雅溪民营小区) 4.报名要求: ①.提供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官(士兵)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张。村辅警需提供村所在乡镇街道和辖区派出所的推荐意见。 ②.提供《个人信用征信报告》2份。 ③.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2张。 经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辅警相关基本条件初审合格后,确认报名。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步、仰卧起坐。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和笔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含笔试、机试各占50%)。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入围体检,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个程序。如同一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末位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录取原则上择优录取,未达到60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 (五)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要工作待遇
年度经费为42000元/人(含工资、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村辅警年度经费为45000元/人(其中5000元为工作经费,40000元中含工资、五险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并按规定享受公休假等福利待遇。
注意事项
1.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试入围体检、政审的人员,请随时保持手机畅通,等候通知,逾期未参加视为缺考。 3.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二年。聘用人员实行进退考核机制,合同期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5.合同期满,通过考核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送。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招聘政策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方案,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再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填错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吉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吉首公安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