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证照分离”改革启动
关于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将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许可”前置审核调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实行告知承诺。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中实行告知承诺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材料内容、要求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当场办理审核事项。
为保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便捷办理程序,原“安全合格证”未到期的仍可以继续使用。即日起对新开及有变更事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吉首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新规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携申请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4、网络拓扑结构图,一机一IP分配清单;
5、互联网接入专线凭证;
6、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吉首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6日
吉首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适用范围
吉首市
三、实施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2、《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86项,公安机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前置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四、申请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5、网络拓扑结构图,一机一IP分配清单;
6、互联网接入专线凭证;
7、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携上述办理材料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经行政审核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
2、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办理材料。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执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办理后续手续。
4、申请人在具备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后,应主动同公安机关联系,并积极配合实地检查工作。
实地检查内容:
1、检查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2、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证明材料;
3)网络拓扑结构图;
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经公安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当场办理审核事项。同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吉首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局办公大楼五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