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来了!湖南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为非营利
校外培训机构分三类情况履行相应手续
《方案》提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理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流程,从严把关,逐步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积极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履行相应手续,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不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转为非学科类或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转为非营利性机构?《方案》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申请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组织名称预审,再向审批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预审通知书,申请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新的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应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随后,校外培训机构持新的办学许可证向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依法履行财务清算等手续,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原营业执照注销。再将民办非企业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注销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给审批机关。
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到民政部门补充签署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并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学科类或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校外培训机构首先向审批机关提出不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申请变更办学内容并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再将新营业执照及相关登记信息报送给审批机关。
11月16日前须向审批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是“双减”工作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双减”工作成效。《方案》要求,各地教育、民政、市场监管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校外培训机构在11月16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转为非营利性机构或停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又不主动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止培训,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方案》还强调,各地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时要充分研判可能出现的困难、风险及矛盾,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注重保障培训学员、教职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具体方案——
湘微教育综合自湖南省政府门户网、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