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科普】注意啦!八大高危生产企业不买这个险,最高罚2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这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
“鼓励”或“应当”投保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不履行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大高危行业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特别提出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责险。据分析,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
应急管理部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举行发布会